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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子女購屋的6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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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子女現金,每年不超過贈與免稅額,免課贈與稅;父母贈與房地價值之計算(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父母以自己的資金支付房地款,直接將房地無償登記給子女,贈與價值之計算,一樣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依據上述稅法規定,父母幫子女購屋即有六種方法,分析如下:

 

(一)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購屋…

善用父母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現金贈與子女,累積未來子女的購屋基金,婚嫁時還有『婚嫁贈與』可加速現金免稅移轉,屆時,子女即可以此現金直接購置房地。

  • 優點是:利用時間換取免稅空間、未來子女出售時,也可以實際『市價』購屋成本計算房地合一稅;
  • 缺點是:父母喪失控制權、及未來子女發生婚嫁風險時,〔買賣登記〕於〔婚後〕取得的財產,應計入夫妻剩餘財產進行差額分配。

 

(二)父母以自己的資金支付房地款,直接將房地無償登記給子女…

贈與價值以『時價』計算,即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 優點是:房地『市價』與『時價』有明顯差距,擁有快速、合法的壓縮節稅效果;
  • 缺點是:未來子女出售時,一樣以壓縮的『時價』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登記原因還是〔買賣〕,一樣應計入夫妻剩餘財產進行差額分配。

 

(三)父母先買在自己名下後再贈與子女…
  • 優點是:一樣擁有快速、合法的壓縮節稅效果外,登記原因變為〔贈與〕,即可排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缺點是:一樣以壓縮的『時價』計算未來的房地合一稅、且多了一次贈與移轉,額外多了登記規費、印花稅及書狀費。

 

(四)父母先買在自己名下後再分年贈與子女…

登記原因為〔贈與〕,優缺點如上;但額外多了:增加每年免稅贈與額度及父母與子女共同持分,增加控制權的優勢。

 

(五)父母支付部分款項,餘額由子女貸款共同支付,登記子女名下…

登記原因為〔買賣〕,優缺點如上;額外多了:可以父母支付款項佔購屋總價的比例,乘上『時價』計算贈與稅,有放大贈與的節稅效果。

 

(六)附有負擔的贈與…

登記原因為〔贈與〕,優缺點如上;額外多了:父母貸款購屋後,將房地『時價』贈與子女時,一併連同房貸移轉子女承擔,由子女承擔部分,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節稅效果最為有感,但要注意的是,『附有負擔』要能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也就是子女必須有能力並自行償還房貸,此類案件國稅局一定會列管追蹤,千萬不能心存僥倖。

 

總之,父母幫子女買房有這六種模式,哪一種比較節稅?可以試算看看再決定;但永遠不變的是,即使贈與以〔時價〕計算贈與稅有壓縮的節稅效果,而未來子女出售時,一樣要以壓縮的〔時價〕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成本,等於再次解壓縮,國稅局永遠不會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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