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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節稅移轉不動產給子女的3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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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常見有三種模式:1. 買賣、2. 贈與、3. 繼承,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台100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中(含買賣),約有16筆的登記原因為『繼承』,顯見『繼承已是台灣不動產移轉下一代的主流,本篇文章帶您探究原因為何?

如何節稅移轉不動產給子女

(一)買賣 …

由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所以,過戶登記前,需先取得國稅局的『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登記,換言之,國稅局要先審核交易資金的〔真實性〕與〔來源〕,倘若是『假買賣、真贈與』就很容易漏餡,但往往為取信國稅局又得假戲真做,若虛偽不實安排資金流程,稍有不慎又落入『洗錢防制』的陷阱;還可能衍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除非是真買賣,不然實在沒必要冒那麼大的風險。況且,於稅務效果上,充其量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稅的自用優惠稅率罷了… 況且買受人子女若已婚,買受自父母的不動產屬於『婚後財產』,萬一未來子女發生婚嫁風險,還要被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進行分配,豈不更得不償失。

(二)贈與 …

如果不動產〔生前〕非移轉不可,建議直接報繳贈與稅,且透過分年的持分贈與,也可以節免贈與稅,只是土地增值稅應適用一般稅率,且無法規避,至少繳稅人安樂;至少『贈與登記』於未來子女發生婚嫁風險時,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是資產保全的重點。但為預防子女受贈不動產後貸款或處分,建議以受贈子女為信託委託人兼受益人,由父母擔任受託人,利用『信託』將贈與不動產之〔控制權〕轉回父母,避免顧此失彼。但也仍然無法改變可能導致子女因此染上『富裕病』的可能。

(三)繼承 …

如果沒有特殊需求,不動產最好是〔留待繼承〕。稅務上,因繼承而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子女將來繼承後出售,也以繼承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比一生一次的自用稅率更優惠;而子女繼承後出售時:➔ 繼承父母舊制不動產,子女原則上也適用舊制,如果是自住也可以選擇適用新制的自用優惠、➔ 繼承父母新制不動產,雖然也適用新制,卻可加計父母持有期間,避免適用過高稅率。另外,不動產遺有貸款時,還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除此,因屬於子女因繼承取得所生之額外負擔,未來子女出售不動產時,不管舊制或新制,均有機會自不動產交易所得中減除。最後,『繼承登記』於未來子女發生婚嫁風險時,也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可見,『繼承』已是台灣不動產移轉下一代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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