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已經有許多被查核的案例發生,有贈與稅、併最低稅負一起補罰逾千萬的案例;也有境外資金6,665萬元匯回買保險,遭補稅罰款達1,770萬元的慘案 …等不勝枚舉;被查核時,國稅局都會要求當事人說明繳納保險費的資金來源,並請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供審核,此時,漏報海外所得的問題將一併浮出水面。
這問題關鍵又回到上一集所討論的『資金』與『所得』的關係,以資金的角度來說,只要能通過洗錢防制的檢驗沒有不可以,但如果資金牽涉漏稅問題的話,就是國稅局查核的職責所在了。茲以下列四種狀況舉例說明:
最後,即使利用境外保單、再利用境外公司當受益人的避稅作為,也會因為家族紛爭而浮上檯面。所以,實務上合理繳稅才是最佳的節稅!
影音連結 – 境外資金可以直接匯給保險公司買保險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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