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源自最低稅負的規定,與保險給付課遺產稅,是不同稅目的規定,千萬不能混為一談。
首先,就最低稅負有關特定保險給付的課稅規定,先拆解如下:
可見,『生存保險給付』即使沒超過新台幣3,330萬元,只要符合上述條件,被課稅的機率是很高的。
再者,申報戶並不等於受益人數、也不一定戶籍相同,申報戶是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而言,如夫妻為一申報戶、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一申報戶、成年子女在學、無謀生能力,被列報撫養親屬也是同一申報戶。
最後,最低稅負與遺產稅會同時發生嗎?人壽保險給付如果已經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不承認是保險給付,當然就沒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適用,既然已經不被承認是保險給付,也就跟最低稅負應針對特定保險給付課稅的前提相違背,也就不用再適用最低稅負了。
換句話說,即使符合最低稅負的免稅條件,卻不符合保險的實質,即使免最低稅負,還是有遺產稅應課徵,並沒有完全免稅。
影音連結 – 保險給付不超過3330萬元就真的可以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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