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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開業醫師漏稅常見的7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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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知道,但您知道「診所開業醫師」常見的七種漏稅型態嗎?

高自費科別「開業醫師」執行業務所得的「自費收入」,往往是國稅局查稅重點,根據過往國稅局查稅經驗,茲歸納下列七種「高自費診所」的漏稅型態 …

(1)低報自費收入:

國稅局會依往年查核經驗,及納稅人於綜所稅結算申報檢附之醫療費用收據,參考報章雜誌、媒體、網路資訊,並蒐集「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請費用之相關資訊,憑以分析執業收入是否合理!

(2)人頭分散所得:

常見以「私聘助理」名義,將部分個人所得轉作助理費,轉出的助理費,最後仍回流至本人帳戶,藉此降低所得稅的課稅級距;或將自費收入轉至人頭帳戶,其間已牽涉違反「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罪,及「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

(3)低報薪資、浮報加班費:

利用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的優勢;甚至彼此雙方為節省「勞健保費」及勞退提繳,順勢低報薪資,其差額則以現金支付;此類漏稅型態,往往因後續發生勞資爭議,而浮上檯面。

(4)不實捐贈:

虛偽「不實捐助款項」給相關協會或機構,於取得捐款收據後,對方會將款項匯回「醫師個人帳戶」,或利用研究計畫名義,再將款項回流醫師個人帳戶,此作為也涉犯刑法之業務侵占,及違反「稅捐稽徵法」之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罪嫌。

(5)成立生技公司或顧問公司:

意圖以繳較低的營業稅及營所稅,規避較高之個人所得稅;被查核時,將因無法舉證該公司「確實提供管理諮詢服務」之具體事證,而被追補稅款,往往交易對象單一或集中,且難以自圓其說。此作為亦涉犯「稅捐稽徵法」之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

(6)假合夥:

與診所內之受僱醫師虛立合夥契約,再將診所盈餘「按契約比率」予以分散,以規避適用較高之稅率,進而減少其應負擔之稅捐,查核後,將依獨資經營型態核定所得,除補徵逃漏稅款並處以罰鍰外,恐遭依「稅捐稽徵法」移送偵辦刑責,其間若涉及「現金隱匿」及掩飾,又觸犯「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

(7)漏報營業稅:

依法「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其他如:皮膚科診所兼營「保養品銷售」、牙醫診所兼營「牙齒清潔用品銷售」、眼科診所兼營「眼鏡銷售」,及動物醫院「銷售寵物用品」或提供「寵物美容服務」等,均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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