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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海外匯回資金1億可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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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傳言:自海外匯回資金只要每年不超過新台幣670萬元就可免稅?

這是真的嗎?

匯回一億資金真的可以免稅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首先要釐清觀念:

匯回的錢叫『資金』、課稅的稅基叫『所得』,資金不一定等於所得 …

例如:多年前匯出一億五千萬元至海外投資,經過歷年虧損後只剩下一億元,現今將一億元匯回,所以是匯回一億元的『資金』,而虧損是沒有所得,所以『所得』為零 … 完全免稅!

同理可證,如果當年度所得額超過新台幣670萬元,而只是匯回新台幣670萬元,一樣有漏稅被查核的風險;因為認定所得發生的年度與匯回資金的年度,也根本是兩回事。

如110年處分國外不動產,交易金額折合新台幣一億元,而當初購買不動產的成本費用為八千萬元,則110年的海外所得為二千萬元,所以,112年不管是匯回新台幣670萬元、還是一億元?都不會改變110年海外不動產交易所得二千萬元的事實。

既然資金不等於所得,所以,只要匯回的『資金』能證明:

  1. 非屬海外所得的資金,如海外投資本金或減資退還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金融機構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本金及其他資金等。
  2. 已經依法申報課徵過海外所得的資金 (實務上不常見)
  3. 已逾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的海外所得。

 

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確屬上述三類資金,均可以合法、免稅的將資金匯回,切勿再利用人頭、地下通匯…等光怪陸離的方法處理,不僅自尋煩惱,還會有涉及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責任。

假如另有應補報海外所得時,應盡速完稅並將資金匯回,可能一億元資金匯回,補稅不到新台幣266萬元 (實際海外所得只有二千萬元,只補繳基本稅額超過一般稅額部分,且還可以抵扣海外已納稅額 ),後續再賺即可,不然資金一直在海外流浪,萬一發生繼承,家人找不到被侵吞、家族紛爭或引狼入室…等風險發生,所遭受的損失絕對超過稅負成本,『用得到才是資產、花不完是遺產、看得到卻吃不到,才真是的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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