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數十年辛苦推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勞工職災保險),終於在今年0501正式實施,在勞動部網站上說明: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大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有大幅度的幫助這是可喜之處,然對於多年來職業災害相關法規的糾結,卻未提出解決之道實屬可惜。
這些問題的起因點為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並未同步修正,造成將來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要承擔任,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卻不給付的狀況。
當有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就會造成雇主合法位勞工加保勞工職災保險,該保險無法抵充雇主責任,雇主還要自掏腰包賠錢給職災勞工或家屬。
所以,新法上路後是否會增加勞資爭議案件尚不可得知,然能確定的是,若發生職業災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無法協助雇主降低補償金額,甚至擴大職災爭議,我想損失的不是雇主,而是全體勞資關係。當然避免職業災害的產生才是根本之道。
未來若能適度修法,將不合人性的法規予以修正,才不會照顧了勞工,苦了雇主。